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大学“三大”建设专项培育项目的通知
院科研[2018]113号
各学科:
接学校通知,根据《中山大学大科研平台、大科研团队、大科研项目培育建设实施方案》(中大科研〔2017〕3号),结合国家政策导向、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及科研实际需求和2019年度重点工作安排,现发布2019年度学校“三大”建设专项培育项目申报指南(附件1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与限项要求
大科研项目培育应围绕“三个面向”,聚焦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,瞄准关键核心技术、颠覆性技术创新,充分发挥学校科研优势,以争取承担更多的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、提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议,解决核心技术领域“卡脖子”问题为主要目标,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,提升学科建设水平。
(一)申报类别
2019年“三大”建设专项培育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专项(含基础科学中心培育、创新研究群体培育、重大项目培育、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培育)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前瞻培育专项(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、科技创新2030-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)、超算应用培育专项、国防科研培育专项(国防科研重大培育类专项、重点培育类专项、领域探索类专项)、文科重要成果培育专项五大类,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(附件1)。
(二)限项要求
1. 项目申请人可牵头申报2项不同专项的项目,每个专项限申报1项。相同和相似的项目申请、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项。
2. 已获得“三大”建设大科研项目培育资助,尚在项目培育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,培育中和新申请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。
3. 每人申请(包括申请人和参与人)和正在承担(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)的专项培育项目累计不超过3项。
4. 学校将对在研项目实行分年度考核评估,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或予以其他专项支持。
(三)支持方式
学校对批准培育的大科研项目给予培育经费支持。根据大科研项目的培育目标和研究任务,支持额度为30万-300万,支持年度为1-3年,经费分年度下达,具体详见申报指南(附件1)。
学校要求资助经费应在当年开支完毕,余额收回,次年不再返还。
二、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:
1. 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应类别项目申报书(附件2至附件6)。
2. 请有意向的专家于10月26日上午9:00前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zsyykyk@163.com,经审核通过后,于10月29日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。
联系人:肖菲喆,陈湛勇 87334871,8035(内线)
邮 箱:zsyykyk@163.com
附件:
科研与学科建设处
2018年10月16日